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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的職權功能說明

本公司稽核室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並設置內部稽核主管一人;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 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的「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並執行之。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 該稽核計畫係依據風險評估而擬訂,另視規定需要執行專案稽核, 藉以檢查及評估內部控制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其檢查及評估之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稽核室每年依規定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評估, 並同前述內部稽核結果及改善情形, 提供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